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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注册公司操作流程之工商篇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_代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代理记账-苏州蕴飞「快速办理」    发布于:2019-05-20 18:46:28    文字大小:  【】  【】  【

内资公司注册
划重点:
一、申请苏州、江苏及无行政区划名称方法
1、市场主体名称冠“苏州”的企业申请办法:新设、变更企业的名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申请,网址:http://www.szsgsj.gov.cn/suzhoubaweb/show/sj/netEnrol.jsp也可以到窗口申请办理。
2、市场主体名称冠“江苏”的企业申请办法:到各地窗口申请办理。新设企业也可通过“网上登记”申请,网址:
http://www.szsgsj.gov.cn/suzhoubaweb/show/sj/netEnrol.jsp
3、市场主体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工商总局核准的名称),新设内、外资企业的名称,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外网申报,
网址:http://wsdj.saic.gov.cn/saicmcdjweb/,企业名称变更业务需要到窗口申请办理。
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使用系统
变化:把之前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系统入口并入到网上登记系统##新设名称申报中。
政策依据: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苏工商〔2017〕123号
苏州市关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改革目标及基本原则
在现有“苏州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名称自主选择使用系统”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实行申请人自行登录查询、自主申报确定主体名称,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涉及前置审批以及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第一步:核名
登录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点击“网上登记”模块→完成用户注册→名称申报→新设名称申报→完成名称阅读使用须知→填写名称信息→自主申报成功→在辅助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含名称查重清单)》、《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
温馨提示:自主申报名称保护期为30天,30天内应使用该名称办理网上登记;同意申请人同一时间只可申请一个名称,待名称过保护期或该名称已办理登记后,方可继续申请新的名称。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址:http://www.szsgsj.gov.cn/suzhoubaweb/show/sj/
友情提示:此界面申请人没有帐号的,需要先实名注册,然后才可以登录。
登录后,点击:名称申报#-新设名称申报
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进入:进行填写。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好名称后,点击“名称查重”系统会自动查重的,通过后点击下一步。然后填写人员信息#-确认填报信息#-完成。
第二步:预审
申请人可登录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登记(或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形式)。
按照上述填写信息提交工商预审,5个工作日会有审核结果(具体时间由所在区工商决定),申请人看到准予登记信息后,可在该界面—辅助系统点击生成并下载所需要的材料。
温馨提示:内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和设立登记的流程及材料。
    三、企业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文件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携带上述纸质材料至主管工商提交。
主管工商会对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核准无误的,3个工作日可领取营业执照(如苏州工业园区)。
四、刻章
申请人至主管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时,可顺便刻章。
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申请人至苏州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二楼工商企业设立登记窗口领取营业职工后,可在一楼做刻章备案,然后至: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业广场北区5幢102室#-精工印章拿印章。
温馨提示:一般必刻印章:法定名称章(即公章)、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需自行开票的必刻)。
五、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
纳税人做税务登记即需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做新办企业套餐,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时,需要点击新办纳税人开户的飘窗,进行新办纳税人开户。
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后,可点击用户中心#-申请类#-新办企业套餐进行税务登记。
温馨提示:在做新办企业套餐之前需要先开户,若是选择江苏银行和招商银行的纳税人,可直接在做新办企业套餐时网上申请银行开户。
选择在上述2个外的银行开设基本户的,需要先至该银行开户或者使用“开户易”网上开户。
新办企业套餐提交后,纳税人可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查看提醒,成功的可至主管国税局做实名采集,同时也需要至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地税的扣款协议也需要去签订)。

以上是苏州注册公司的全部操作流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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