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正处在欢天喜地的庆祝当中时,香港某些公司却正在发生着大事,因未按规定备存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也未展示公司名称,被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获,各被处以20000元罚款,并于2019年1月7日(大年初三)刊登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官网公示,以示警告。
香港公司注册处早在2018年3月,就颁布了关于“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指引”,指引中明文规定:
1.所有在港企业均须识别重大控制权人,并备案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2.如果未按要求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一经被查,将被处以超2.5万港币的罚款,并另外按700港币每天进行罚款。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企业还将被列入异常经营或被除名。
公司法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现象存在于许多企业当中,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则是为了避免当公司出现一些重大变化或是触及法律时,便于执法人员及时找到实际负责人,避免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
2018年年底开始,香港公司注册处已经着手清查企业,部分被查企业已被公布,望还未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企业抓紧时间办理,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公司无在港居住股东、董事、者雇员,或者不想委任而拖延至今的企业,还可以有以下选择:
1.委任香港注册律师;
2.委任香港会计师;
3.香港持牌秘书公司。